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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青海省建設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 青建政〔2019〕454號 各市、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和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青辦發〔2018〕24號)精神,進一步健全職稱制度體系,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實現建設工程專業技術人才評價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同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結合建設工程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實際,制定了《青海省建設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9年12月27日 青海省建設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客觀公正地評價建設工程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和水平,鼓勵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進青海城鄉建設事業改革發展,根據《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青辦發〔2018〕24號)和《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精神,結合建設工程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實際,制定本評審條件。 第二條 建設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名稱為: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 第三條 本條件作為全省各類企事業單位中從事建設工程工作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和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依據。適用于下列工程類別的專業技術人員: (一)建設工程科研類:從事建設工程科研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類:從事建設工程規劃、勘察及設計等各專業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建設工程施工類:從事建設工程中建筑施工、建筑機械及建筑材料與制品生產各專業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ㄋ模┙ㄔO工程管理類:在建設工程科研、設計、施工和監理運行中從事造價、咨詢、招投標、工程管理、安全管理、質量監督檢測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四條 暢通技能人才評價通道,在建設工程技術領域企事業單位中,在生產一線崗位從事專業技術和技能工作且具有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的高技能人才,按照《關于做好2019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廳發〔2019〕459號)相關規定,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 第五條 促進職業資格與職稱有效銜接,建設工程技術領域已實行職業資格考試并取得相關專業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關于建立我省部分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層級的通知》(青人社廳發〔2019〕99號)相關規定,對應相應專業、層級職稱和申報高一層級職稱。 第六條 本條件由申報條件和評審條件組成。申報條件包括職業道德、學歷、資歷、任職年限、考核、繼續教育等內容,屬資格審查范圍,主要由申報人所在單位、相關主管部門、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審核。評審條件主要包括學識水平、工作經歷和能力、業績成果等內容,由各級評審委員會負責評議。
第二章 申報條件 凡申報建設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第七條 職業道德要求 。ㄒ唬⿹碜o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四)熱愛本職工作,能夠全面認真履行本專業技術崗位職責。 第八條 學歷、資歷條件 (一)認定條件 取得建設工程類及相近專業學歷(學位),具備下列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可申請認定相應層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取得博士學位,在青從事本專業工作滿一年,經單位考核合格并推薦,可申請認定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2.取得碩士學位,在青從事本專業工作滿一年,經單位考核合格并推薦,可申請認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3.全日制大學本科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滿一年,經單位考核合格并推薦,可直接認定助理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4.全日制大學?飘厴I,從事本專業工作滿三年以上,經單位考核合格并推薦,可直接認定助理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5.全日制中專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滿一年,經單位考核合格并推薦,可直接認定技術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晉升條件 取得建設工程類及相近專業學歷(學位),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報晉升上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中專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任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滿五年,可申報正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2.碩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任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滿五年;大學?茖W歷,任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滿七年;中專學歷,任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滿九年,可申報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3.碩士學歷(學位),從事本專業工作滿一年;大學本科學歷,任助理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滿四年;大學?苹蛑袑W歷,任助理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滿五年,可申報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4.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一年;大學?茖W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三年;中專學歷,取得技術員職務任職資格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四年,可申報助理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申報人員在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時,所學專業與從事專業不一致的,須取得與現從事專業相同或相近后續學歷,可申報晉升相應專業技術資格。 第九條 繼續教育要求 專業技術人員須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培訓并達到規定的學時。 第十條 誠信要求 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嚴格執行誠信承諾和失信懲戒機制。對各類掛靠企業名下申報職稱人員,以及申報材料和相關證件弄虛作假的申報人員,一經查實,取消當年評審資格,在全省范圍內予以通報并列入全國和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三年內不得申報評審職稱。 第十一條 為申報人員提供虛假證明的經辦人及單位,一經查實,按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凡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 第十二條 任現職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得申報推薦: (一)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 (二)受到記過以上處分,仍在處分期的; (三)非本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 (四)離退休人員; (五)申報當年被確定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 (六)與職稱申報相關規定不符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 評審條件 第十三條 助理工程師資格評審條件 (一)學識水平 1.了解本專業有關法律、法規; 2.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 3.基本了解本專業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和質量管理的基本內容與要求。 (二)工作經歷和能力 有參加小型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或一般性科研項目的技術研究工作或從事相應管理工作的經歷,能較好地完成所承擔的工作,具備處理本專業一般性技術問題的能力。 (三)業績成果 從事本專業工作或取得技術員任職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項: 1.參與完成一項以上科研開發項目或完成獲準立項的一般科研項目的研究方案、研究報告; 2.參與完成一項以上小型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及工程管理工作,并交驗合格; 3.獨立撰寫一篇以上具有一定技術水平的本專業項目報告、工作總結、設計文件等。 第十四條 工程師資格評審條件 (一)學識水平 1.較系統地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 2.了解本專業國內發展現狀和趨勢,并能運用于實踐; 3.熟悉本專業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了解與本專業有關的法律、法規及規章; 4.熟悉本專業質量管理的內容與要求。 (二)工作經歷和能力 1、從事建設工程科研類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任助理工程師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項: (1)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一項以上市(州)級業務主管部門下達的科研課題; (2)完成一項以上工程技術難題解決方案或科技成果應用推廣方案,經市(州)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論證認為切實可行的; (3)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一項以上一般科研項目研究方案的編寫、設計,并完成研究報告或論文;或完成一項以上地方標準、規程、技術導則等的編制,并經業務主管部門審定頒布。 2、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類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任助理工程師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項: (1)作為主要參加人完成小型工程項目的規劃、勘察、設計的全過程; (2)作為項目負責人,在勘察設計過程中推廣應用經省級以上相關業務部門鑒定、評價認可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兩項以上(附相關材料); (3)參加編制省級以上工程建設標準、規范、規程、標準圖集。 3、從事建設工程施工類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任助理工程師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項: (1)作為項目負責人,完成一項以上小型工程的建設; (2)作為項目主要技術人員,完成經驗收合格的兩項以上小型工程或一項以上中型工程; (3)作為項目主要技術人員,在施工建設中推廣應用經省級以上相關業務部門鑒定、評價認可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兩項以上。 4、從事建設工程管理類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任助理工程師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項: (1)擔任一項以上小型工程的科研、設計、施工、質量監督、工程監理、工程造價、工程評估、工程檢測和咨詢項目的負責人,或參加一項以上中型項目的科研、設計、施工項目的審查工作; (2)參與一項以上建筑方案設計、科研選題立項、施工方案論證工作,提出有價值的質量監督、工程監理、工程造價、工程檢測及鑒定、工程評估等方面的建議并采納(附印證材料); (3)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三項以上工程項目的質量監督、工程監理、工程造價、工程評估、工程檢測等方面的任務。 。ㄈI績成果 1、從事建設工程科研類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任助理工程師職務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項: (1)作為主要參與人,獲得市(州)級科技進步獎三等獎一項,或省內先進水平的科技成果一項以上(以證書為準); (2)作為主要參與人,參加經主管部門批準或單位立項的科研開發項目一項以上并通過省級成果水平評價(附原始資料); (3)獲得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一項以上(前五名,以證書為準); (4)在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專業論文一篇以上。 2、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類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任助理工程師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項: (1)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ú浚┘墭I務主管部門優秀設計、勘察、規劃獎三等獎一項以上; (2)作為主要參與人,制定同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或標準圖集一項以上,被。ú浚┘墭I務主管部門頒布; (3)主持小型以上工程項目的勘察兩項,或規劃兩項,或設計三項的全過程; (4)在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上發表專業論文一篇。 3、從事建設工程施工類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任助理工程師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項: (1)獲得市(州)級以上科技進步三等獎兩項或二等獎一項以上(主要貢獻者,以獲獎證書為準); (2)作為項目負責人或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完成兩項小型工程或一項中型工程項目的施工建設,并獲得省、市、州有關部門獎勵(以獲獎證書為準); (3)作為項目負責人或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如期完成兩項以上中型工程項目或四項以上小型工程項目的施工建設,一次交驗合格; (4)在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專業論文一篇。 4、從事建設工程管理類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任助理工程師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項: (1)獲得市(州)級以上科技進步獎二等獎一項(主要貢獻者,以獲獎證書為準); (2)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兩項以上市(州)級優質工程項目科研、設計、施工、質量監督、工程監理、工程造價、工程評估、工程檢測和工程鑒定中的技術工作; (3)組織實施推廣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三項以上,取得顯著效益(以各市、州行業主管部門的專家委員會的認定意見為準); (4)在公開發行的專業刊物上發表論文一篇。 第十五條 高級工程師資格評審條件 (一)學識水平 1.全面系統地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較好地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 2.掌握本專業國內外發展現狀和趨勢,并能將國內外先進技術和理論應用于實踐; 3.熟練掌握本專業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和規定,了解與本專業有關的法律、法規及規章; 4.熟悉質量管理、技術管理的理論、方法、內容和要求。 (二)工作經歷和能力 1、從事建設工程科研類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任工程師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項: (1)吸收和借鑒國內外先進技術,主持。ú浚┘壷卮罂蒲许椖; (2)應用新技術解決工程中重大技術難題,或推廣國內外先進科技成果,并經省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論證認為有切實可行的; (3)編寫或設計。ú浚┘壙蒲许椖垦芯糠桨,熟練掌握有關的實驗技術,能獨立寫出較高水平的研究報告或論文。 2、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類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任工程師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項: (1)作為專業負責人完成中型項目的規劃、勘察、設計的全過程; (2)作為主要參與人,在勘察設計過程中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兩項以上,并經。ú浚┘壱陨舷嚓P業務部門組織鑒定、評價認可; (3)作為主要參與人,參加編制省級以上工程建設標準、規范、規程、標準圖集兩項以上。 3、從事建設工程施工類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任工程師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項: (1)作為主要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承擔中型兩項或大型一項以上工程施工建設的全過程; (2)作為技術骨干主持或主要參與人,完成重大技術革新;或處理重大事故、重大生產故障的,制定的措施得當,受到市(州)以上主管部門認定; (3)作為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取得明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被省級以上相關業務部門認可。 4、從事建設工程管理類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任工程師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項: (1)主持或擔任大中型項目的科研、設計、施工的負責人; (2)提出重大項目的施工方案、科研課題的選題、設計的立項報告,并通過論證被采用; (3)作為主要編寫人,編制省級以上工程建設標準、規范、規程、標準圖集兩項以上。 (三)業績成果 1、從事建設工程科研類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任工程師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項: (1)獲得市(州)級科技進步獎二等獎以上或。ú浚┘壙萍歼M步獎三等獎一項以上(主要貢獻者,以獲獎證書為準); (2)主持經省部級以上批準或立項的科研開發項目一項以上(附原始資料); (3)科研成果水平鑒定為國內先進水平一項以上; (4)取得授權的實用新型兩項或發明專利一項以上(主要貢獻者); (5)公開出版專著或合著,或在公開刊物上公開發表論文(著)兩篇以上。 2、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類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任工程師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項: (1)獲得。ú浚┘墐炐阋巹、勘察、設計獎二等獎一項以上或三等獎兩項以上(主要貢獻者,以獲獎證書為準); (2)主持或作為專業負責人完成大型工程的規劃、勘察兩項、設計三項或中型以上(含中型)工程的規劃、勘察、設計項目的審查六項,并經。ú浚┘墭I務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3)作為主要成員,編制國家、行業或地方專業性技術標準、技術規程規范等兩項以上,被。ú浚┘墭I務主管部門采納并頒布執行; (4)主持開發和推廣工程安全、環境保護、資源節約等方面的新理念、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等,經。ú浚┘墭I務主管部門認定,取得了明顯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5)公開出版專著或合著,或在公開刊物上公開發表論文(著)兩篇以上。 3、從事建設工程施工類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任工程師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項: (1)獲。ú浚┘墐炠|工程獎一項以上(以獲獎證書為準); (2)作為項目負責人或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如期完成一項大型項目或兩項中型工程項目的施工建設,竣工驗收合格; (3)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1項以上。ú浚┘壒しň幹,并頒布實施; (4)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在處理重大工程事故或消除工程隱患中措施得當,受到。ú浚┘墭I務主管部門認定(附材料); (5)公開出版專著或合著,或在公開刊物上公開發表論文(著)兩篇以上。 4、從事建設工程管理類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任工程師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項: (1)獲得市(州)級科技獎二等獎以上或。ú浚┘壙萍吉勅泉劧椧陨(主要貢獻者,以獲獎證書為準); (2)作為專業負責人主持兩項大型工程項目的工程評估、工程檢測和工程技術簽定工作,被。ú浚┘墭I務主管部門認定;或作為專業負責人負責三項大中型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工程監理工作,且項目通過竣工驗收; (3)主持推廣應用國家正在推行的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四項以上并取得顯著效益(省部級行業主管部門的專家委員會認定)。 (4)主持或作為主要參與人編制國家、省級、企業1項以上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并已頒布實施(具有相關部門文件證書等證明材料); (5)公開出版專著或合著,或在公開刊物上公開發表論文(著)兩篇以上。 第十六條 正高級工程師資格評審條件 (一)學識水平 1.具有全面系統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具有較強的科研水平、學術造詣或科學實踐能力; 2.全面掌握本專業國內外前沿科技信息和技術發展動態,取得重大理論研究成果和關鍵技術突破,并推廣應用到科技、生產和技術工作中; 3.能夠解決本專業領域出現的重大技術問題或掌握關鍵核心技術,能夠主持完成重大項目; 4.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能廣泛地參加學術活動,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發揮了較強的引領和示范作用。 (二)工作經歷和能力 任高級工程師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項: 1.作為主要負責人,承擔完成 1 項以上國家級科研項目;或 2 項以上。ú浚┘壙蒲许椖,取得成效并獲得相關主管部門的認可; 2.主持2項以上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開發、設計、實驗、消化示范,被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驗收或鑒定,并予以推廣,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主持。ú浚┘壟鷾实钠髽I重大工程項目的技術改造、規劃、設計、生產技術方案及重大工程技術可行性論證報告的編制與實施,并通過驗收,取得了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 4.承擔2項以上大型復雜工程的建設項目,效果良好; 5.擔任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或省級企業研究院技術負責人; 6.承擔1項以上國家級或2項以上省級建設行業技術發展規劃并獲得相關主管部門的認可; 7.承擔1項以上工程建設國家(行業)標準;或2項以上工程建設省級標準(不包括產品標準);或3項以上工程建設團體標準(不包括產品標準);或3項以上國家級或省級標準設計圖集;或1項以上全國統一定額;或2項以上省級版本定額;或1項國家級工法;或3項省級工法的制定工作; 8.將國內外最新理論或先進技術應用于實際工作,其綜合技術指標達到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或解決實踐中的重大技術問題。 (三)業績成果 任高級工程師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項: 1.獲得國家級或。ú浚┘壙萍歼M步獎二等獎一項以上(以獲獎證書為準); 2.主持1項以上國家級建設行業技術發展規劃或2項以上省級建設行業技術發展規劃的項目負責人;或2項以上國家級建設行業技術發展規劃或3項以上省級建設工程行業技術發展規劃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 3.主持編制1項以上工程建設國家(行業)標準;或主持編制2項以上工程建設省級標準(不包括產品標準);或主編編制1項以上全國統一定額;或主編編制2項以上省級版本定額;或主編編制1項以上國家級工法,或主編編制3項以上省級工法,并頒布實施; 4.主持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產,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領先水平; 5.獲得國家級或省部級優質工程獎1項以上(主要獲獎人員); 6.主持完成2項以上大型復雜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質量監督等工作,完成驗收; 7.參與完成1項以上國家級科研項目(排名前9)或。ú浚┘壙蒲许椖浚ㄅ琶5),取得成效并獲得相關主管部門的驗收或鑒定; 8.作為本專業技術負責人,在生產科研實踐中,主持(或獨立)解決了重大關鍵性技術難題或填補國內技術領域的空白;或在技術改造、推廣應用先進技術成果等工作中,取得重大技術創新成果,產生明顯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通過省(部)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認可,其綜合經濟技術指標達到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或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具有較大價值,并取得顯著成效的授權技術發明專利2項以上; 9.作為主編或副主編,出版相關專業領域專著,或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發表專業技術論文2篇以上(須提供查重報告)。 第十七條 破格晉升條件 為不拘一格選拔人才,穩定專業人才隊伍,對扎根奉獻青海建設事業,任高級工程師職務滿三年以上,確有真才實學,做出突出貢獻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破格申報: (一)。ú浚┘壱陨先瞬彭椖揩@得者(入選者)。 (二)獲得1項以上國家級專業技術獎項;獲得1項以上。ú浚┘壙萍歼M步獎一等獎項前五名獲獎人;獲得1項以上。ú浚┘壙茖W技術進步二等獎前三名獲獎人。 (三)獲得“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的項目負責人或專業技術負責人。 (四)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重大科技專項一項以上,經相關部門通過驗收,達到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并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獎二等獎以上(一等獎前五名、二等獎前三名)。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條件中所規定的申報條件和評審條件必須同時具備。 第十九條 申報材料必須是任現職以來所獲得的或完成的,并附有原件及原始佐證材料。 第二十條 本條件中“以上”均含本級,“主持人”指排名第一,“主要參與人”指前五名。 第二十一條 本條件中的。ú浚┘壱陨先瞬彭椖糠秶,指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員、享受國務院特殊政府津貼專家、青海學者、省級優秀專家、青海省“高端創新人才計劃”中的杰出人才、領軍人才,按照榮譽證書頒發單位的行政級別確定。 第二十二條 科研項目指國家、。ú浚、市(州)各項目管理部門列入項目計劃的科技和工程建設項目。國家級科研項目的子項目視同。ú浚┘夗椖,企業自選項目如完成后經業務主管部門驗收或鑒定,可視同相應級別科研項目。 第二十三條 本條件中的國家級科學技術獎范圍,指國家自然科學獎、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等;。ú浚┘壙茖W技術獎范圍,指省人民政府、國家部委頒發的各類科技獎(含重大貢獻獎、科技進步獎)、優秀工程獎、勘察設計獎等;市(州)級專業技術獎勵范圍,指市(州)人民政府頒發的各類科技獎、自然優秀學術成果、優秀工程獎、勘察設計獎等?茖W技術獎須有獲獎證書的,按照獲獎證書頒發單位的行政級別確定。 第二十四條 科技成果,指國家部委、省、市(州)科技部門經過科技成果水平評價登記而形成的相應級別成果。 標準,是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須經各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正式批準發布。 第二十五條 著作和論文署名以獨著、第一作者為準;合著以主編、副主編、編寫者(執筆人)為準,合著作者需完成5萬字以上。專著或合著,指取得國標標準圖書編號(ISBN)的本專業學術著作。著作、論文內容須與任現職期間從事的專業相同或相近。 公開發行,指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批準的正規發行刊號可查詢的刊物。 核心期刊,指在《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詢系統》(http://coreej.cceu.org.cn/)上檢索,按期刊刊載時是否屬于核心期刊要目總覽發布時間確定。省內核心期刊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下列不作為評審職稱的依據: (一)與本人從事專業無關的著作、論文、成果等; (二)出版的資料、文件等匯編書籍; (三)介紹性文章、簡介、問答、報道通訊等; (四)在增刊、?、專輯、特刊、論文集、報紙、內部刊物發表的論文。 第二十七條 在職稱評審工作中,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評審專家、辦事機構工作人員違反相關規定的,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40號),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條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青海省建設工程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青建政〔2001〕214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九條 本條件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我省職稱有關政策執行。 來源:青海省住建廳官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