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質名稱: |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 |
資質等級: | 三級 |
承包工程范圍: |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
資質標準: | 1.企業資產 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4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6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
備注: | 1.建筑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業建筑工程、構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筑屋面、裝修裝飾、建筑幕墻、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職稱。 3.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應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承擔。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取消建筑業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現場管理人員指標考核的通知》(建辦市〔2018〕53號)文件要求, 1、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 2、取消建筑業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中關于持有崗位證書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標考核。 3、將“三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3)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修改為“1.4.3三級資質(3)建筑面積8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