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質名稱: | 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 |
資質等級: | 一級 |
承包工程范圍: | 可承擔各類港口與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碼頭、防波堤、護岸、圍堰、堆場道路和陸域構筑物、筒倉、船塢、船臺、滑道、船閘、升船機、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海上燈塔、航標、棧橋、人工島及平臺、海上風電、海岸與近海工程、港口裝卸設備機電安裝、通航建筑設備機電安裝、河海航道整治與渠化工程、疏浚與吹填造地、水下開挖與清障、水下炸礁清礁等工程。 |
資質標準: | 1.企業資產 凈資產1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15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高級職稱;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60人,其中港口與航道工程、機械、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25人,且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含施工船員)不少于75人。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10類中的5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沿海5萬噸級或內河2000噸級以上碼頭工程; (2)5萬噸級以上船塢工程; (3)水深大于5米的防波堤工程600米以上; (4)沿海5萬噸級或內河1000噸級以上航道工程; (5)1000噸級以上船閘或300噸級以上升船機工程; (6)500萬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400萬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20萬平方米或內河10萬平方米以上港區堆場工程; (9)1000米以上圍堤護岸工程; (10)5萬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7項中的2項施工機械設備: (1)架高60米以上打樁船; (2)200噸以上起重船; (3)3000噸級以上半潛駁或100立方米/小時以上砼攪拌船; (4)排寬40米以上鋪排船; (5)2000立方米以上艙容耙吸式挖泥船; (6)總裝機功率5000千瓦以上絞吸式挖泥船; (7)8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
備注: |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取消建筑業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現場管理人員指標考核的通知》(建辦市〔2018〕53號)文件要求, 1、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 2、取消建筑業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中關于持有崗位證書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標考核。 |